

商務部 、海關總署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要求:自4月1日起,出口醫用口罩、醫用防護服、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、呼吸機、紅外體溫計的(出口)企業向海關出口申報時,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,承諾出口産品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産品注冊證書,符合進口國(地區)的質量标準要求。海關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醫療器械産品注冊證書驗放。
官方鍊接:http://www.mofcom.gov.cn/article/b/c/202003/20200302950371.shtml
自4月1日起,出口醫用口罩、醫用防護服、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、呼吸機、體溫計的企業向海關報關時,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, 如下:
出口産品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産品注冊證書的企業如下:
國家藥監局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注冊信息(共23家)
國家及省級藥監部門國産呼吸機注冊信息(共62家)
省級藥監部門醫用防護口罩注冊信息(共150家)
省級藥監部門醫用外科口罩注冊信息(共523家)
省級藥監部門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注冊信息(共752家)
省級藥監部門醫用防護服注冊信息(共301家)
省級藥監部門紅外體溫計(含耳溫計、額溫槍)注冊信息(共236家)
醫療器械注冊證查詢:http://www.nmpa.gov.cn/WS04/CL2582/
貨物資質不全會被認定為假冒僞劣以及三無産品。各位貨代、外貿出口企業出口前一定要提前确認好相關資質要求!
來源:商務部、海關總署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